公司招投標管理製度彙編(doc 23頁)
公司招投標管理製度彙編(doc 23頁)內容簡介
1.總則
1.評標委員會成員根據評標辦法的初步評審要求及標準,在“是否通過初審”一列中通過者劃“√”,未通過者劃“Χ”,若未通過請在“未通過對應評標辦法內容”寫明相應不符合內容。
1.1.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各項內部招投標工作程序,維護公司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河北省及市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製訂本製度。
1.2.公司範圍內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基建工程、生產工程、專項資金工程等)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本製度。
1.3.以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1.3.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1.3.10.承包人、供應商、維修廠家或服務方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1.3.11.屬於搶險援助及其它緊急項目的;
1.3.12.技術含量高,需由社會專業化廠家來完成的。
1.3.2.物資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1.3.3.勘察、設計、監理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的;
1.3.4.專項資金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和10萬元以上的設備大修、科研項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實施的項目;
1.3.5.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1.3.1.1.3.2.1.3.3..1.3.4.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
1.3.6.公司直接管理或報經公司批準不招標的;
1.3.7.公司內部專業化服務隊伍實施項目;
1.3.8.國產化、專業化單一廠家實施的項目;
1.3.9.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或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司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1.5.公司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6.公司領導負責對所有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並依據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
1.評標委員會成員根據評標辦法的初步評審要求及標準,在“是否通過初審”一列中通過者劃“√”,未通過者劃“Χ”,若未通過請在“未通過對應評標辦法內容”寫明相應不符合內容。
1.1.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各項內部招投標工作程序,維護公司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河北省及市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製訂本製度。
1.2.公司範圍內進行的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基建工程、生產工程、專項資金工程等)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的招投標活動,適用本製度。
1.3.以下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1.3.1.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
1.3.10.承包人、供應商、維修廠家或服務方少於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1.3.11.屬於搶險援助及其它緊急項目的;
1.3.12.技術含量高,需由社會專業化廠家來完成的。
1.3.2.物資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
1.3.3.勘察、設計、監理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的;
1.3.4.專項資金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和10萬元以上的設備大修、科研項目以及其他公司安排需實施的項目;
1.3.5.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1.3.1.1.3.2.1.3.3..1.3.4.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
1.3.6.公司直接管理或報經公司批準不招標的;
1.3.7.公司內部專業化服務隊伍實施項目;
1.3.8.國產化、專業化單一廠家實施的項目;
1.3.9.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或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1.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司規定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1.5.公司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6.公司領導負責對所有招投標活動進行全過程監督,並依據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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