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辦法細則(DOC 55頁)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辦法細則(DOC 55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額度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一〕購置自住住房的
〔二〕購置公有住房〔房改房〕的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購置拆遷安置住房的
〔六〕歸還購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商業銀行貸款的,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包括衝還貸〕,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中心簽訂衝還貸〕,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的
〔八〕患有第三條第〔八〕項所列重大疾病的
〔九〕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國家成認學曆的全日製大學,無力供其
就學的
〔十〕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十一〕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十二〕退休的
〔十三〕省外轉出的
〔十四〕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十五〕出國定居的
〔十六〕本管轄區〔包含雙陽區、九台區〕非農業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
勞動關係後兩年未再就業的
〔十七〕外地戶籍〔包含榆樹、德惠、農安〕和農業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
勞動關係的
〔十八〕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提取的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五章 貸款歸還
第六章 附 則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提取額度
第四章 提取證明文件
第五章 提取審批
第六章 提取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方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額度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額度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一〕購置自住住房的
〔二〕購置公有住房〔房改房〕的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
〔四〕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購置拆遷安置住房的
〔六〕歸還購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商業銀行貸款的,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包括衝還貸〕,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中心簽訂衝還貸〕,提取時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
〔七〕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首付款的
〔八〕患有第三條第〔八〕項所列重大疾病的
〔九〕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子女考取國家成認學曆的全日製大學,無力供其
就學的
〔十〕遇到其他突發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的:
〔十一〕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十二〕退休的
〔十三〕省外轉出的
〔十四〕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十五〕出國定居的
〔十六〕本管轄區〔包含雙陽區、九台區〕非農業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
勞動關係後兩年未再就業的
〔十七〕外地戶籍〔包含榆樹、德惠、農安〕和農業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
勞動關係的
〔十八〕職工在職期間被判刑提取的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方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貸款條件
第三章 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四章 貸款程序
第五章 貸款歸還
第六章 附 則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提取額度
第四章 提取證明文件
第五章 提取審批
第六章 提取監督
第七章 附 則
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管理方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提取條件
第三章 提取申請時間及額度
第四章 提取證明材料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六章 罰 則
第七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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