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激勵與約束概述
二、產權與委托代理
三、公司治理結構
四、國營經營者激勵約束製度的政策建議
一、激勵與約束概述
激勵製度指組織為使組織成員的行為與組織目標相一致的製度,主要通過設立組織行為規範和依據組織成員的行為而進行獎懲來運行。組織通過激勵機製使組織成員有動機為實現組織目標工作。同時,組織為防止組織成員的行為與組織目標相背離,建立了約束製度。
任何激勵與約束製度都要遵循以下三個原則:一、委托人利益最大化;二、代理人參加工作的收益不小於不參加工作的收益,即參與約束;三、代理人為委托人利益盡最大努力工作時得到最大收益,即激勵相容約束。顯然,任何形式的平均分配主義(大鍋飯和固定報酬製)及累進稅率製都是低效的。
美國馬裏蘭大學教授錢穎一指出:“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區別不僅是否用價格配置資源,更本質的是激勵與約束製度不同”,“激勵與約束都是市場經濟中很本質的東西,在有效配置資源的背後起了根本性的作用。產權也好,公司治理結構也好,最終是為了提供一個非常強有力的激勵機製,同時對決策人提供約束製度。”
二、產權與委托代理
產權指實際經營中形成的關於財產的權責利關係。建立明晰的產權製度對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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