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則
二、 長遠規劃
三、 年度綜合計劃
四、 指標管理
五、 計劃指標的調整
六、 計劃的檢查和考核
一、 總則
第一條 計劃管理工作的任務:
(一)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為企業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製定業的長遠規劃,並通過近期計劃組織實施。
(二)根據市場需要和企業能力,簽訂各項經濟合同,編製企業的年度、季度計劃,使業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在企業統一的計劃下協調進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業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務,不斷改善企業的各項技術經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第二條 企業各級部門的主要精力,應放在各種計劃的編製、執行、檢查和考核上。
第三條 企業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全廠分廠部、車間、組三級進行管理。廠計劃管理部是全廠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個職能科室,都分別是各種專業計劃的歸口部門。
第四條 為保證全廠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應加強綜合計劃機構,提高它在企業中應的地位和作用。各級有計劃部門和歸口部門也必須根據計劃工作的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計劃人員。
第五條 企業計劃必須認真進行綜合平衡,堅持"積極平衡,留有餘地"的原則,不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條 企業的各項計劃是市場經濟計劃的基本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依據計劃一經下達,各級各部門都必須發動職員,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實現。
第七條 統計工作是企業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