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部工作手冊(doc 116頁)內容簡介
小區約章
第一節 《業主公約》
第二節 《住戶手冊》
第三節 《裝修手冊》
第二章物業管理對外服務指引
第一節 交收樓手續辦理指引
第二節 室內二次裝修指引
第三節 各類申請報裝業主指引
第四節 《住戶證》辦理指引
第五節 車輛管理及停放管理指引
第六節 業主/住戶報修業務指引
第七節 業主/住戶投訴業主指引
第八節 物品放行指引
第三章內部運作管理規程
第一節 各類報修處理規程
第二節 各類投訴處理規程
第三節 鑰匙管理規程
第四節 回訪工作管理規程
第五節 日常巡查工作規程
第六節 清潔工作管理及檢查規程
第七節 綠化工作管理及檢查規程
第八節物業管理收費規程
第九節 夜間突發事件處理規程
第一章 定義
公約中除文義有所指示需另作解釋外,下列用語所指意義如下:
1.地塊
指根據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有關文件而取得位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鎮****新城地塊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2.地名
指座落於地塊上名為廣州[****新城]或其他名稱的各座建築物。
3.發展商
指廣州********集團有限公司。
4.公共地方
指個別業主/住戶擁有獨自使用權和發展商保留的地方以外的地方,其中包括“****新城”內的各出入口、人行道、通道、電梯大堂、大樓的出入口大堂、天井、外牆、天台及平台(指未被業主單獨取得所有權或約定使用權的部分)、變壓房、電話機房及線架房、綠化區、車道、升降機、電梯井、走火通道、走廊、梯台、共用衛生間、後備發電房、泵房、水箱、中央空調設備機房、電掣房、自動灑水係統及消防設備控製室、升降機房及為“****新城”的業主、用戶及訪客而設立的公用地方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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