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城市可持續發展研究(doc 8頁)
一、前言
二、城市可持續發展內涵
三、城市資源、環境、經濟、社會、形態與城市可持續發展研究
四、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研究
五、結語
城市可持續發展內涵
城市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Urban Development),又可稱城市持續發展,與此相近的還有城市可持續性(Urban Sustainability)、可持續城市(Sustainable City)和生態城市(Ecopolis,Eco-city)三個名詞。這三個名詞分別從不同角度(即城市可持續發展強調事物的發展過程,城市可持續性和可持續城市則更注重事物發展的條件和狀態,而生態城市為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環境生態學表述)表述了可持續發展思想在城市發展中的應用,而對於城市如何向可持續發展方向的演進,它們的內涵則完全一致。自從城市可持續發展這一 命題提出後,不同的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其內涵進行了深入的討論,概括如下。2.1 資源角度 城市可持續發展是一個城市不斷追求其內在的自然潛力得以實現的過程,其目的是建立一個以生存容量為基礎的綠色花園城市[2]。沃爾特(Walter)也認為城市要想可持續發展,必須合理地利用其本身的資源,尋求一個友好的使用過程,並注重其中的使用效率,不僅為當代人著想,同時也為後代人著想[3]。兩位學者從城市發展的基礎——資源這一角度入手,著重說明了資源及其開發利用程度間的平衡,是可持續必須遵循的一個原則。2.2 環境角度 城市可持續發展是其公眾應不斷努力提高自身社區及區域的自然、人文環境,同時為全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的過程[4]。恰林基(Tjallingii)在談到越來越嚴重的城市環境問題時,指出絕對不能隨意地把這些環境問題留給後代或更大範圍,甚至全球,這是一種責任和義務,他從這一特性出發稱可持續城市為責任城市(Responsible City)[5]。兩位學者都隱含了利用環境生態規律來解決城市環境問題,是城市可持續發展所麵臨的一個基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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