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購的法律風險管理與整合(pdf 17頁)
並購的法律風險管理與整合(pdf 17頁)內容簡介
前言
對很多國內企業而言,香港的公司法的製度較為陌生。但如有機會或興趣在中國境外擴展業務,則應多了解香港公司的情況,因為:
1. 了解香港公司,對了解海外其它國家的公司製度有所幫助,特別是普通法的英美國家,及一些稅務天堂如英屬處女島及百慕達等。
2. 為享有三資企業的優惠,很多國內客戶亦會在香港設立公司或收購香港公司股份,然後再在國內投資,或將合作的層麵建立在香港公司的股權控製,然後由香港公司在國內設立外商獨資企業。
3. 另外,國內民企與香港公司設立中外合營企業,應核實香港企業的身份及存在,否則可能受騙或由於法人身份不清晰而引致很多麻煩。
股本:
1. 分為“注冊股本”、“發行股本” 及“實收股本”。注冊股本是公司在成立時訂明最高可募集的股本總額。在公司組織大綱內規定,可通過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增加。
2. 發行股本即公司實際已發行予股東的股份的本金數額。
3. 實收股本即從發行股份中所收回的金額。如有部份股東在獲配股份後並未支付股本,則有關部份成為“未征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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