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宅小區與高樓宇物業管理規定(doc 11頁)
某市住宅小區與高樓宇物業管理規定(doc 11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與高層樓宇的物業管理,創造整潔、文明、安全、舒適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的建築麵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組團)以及十層以上的高側層樓宇,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物業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物業,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其配套的有關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四 條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與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專業服務相結合原則。
..............................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的建築麵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含組團)以及十層以上的高側層樓宇,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物業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物業,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及其配套的有關設施、設備和場地。
本規定所稱業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
第四 條物業管理實行業主自治與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專業服務相結合原則。
..............................
用戶登陸
管理知識熱門資料
管理知識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