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辦法(doc 9頁)
某市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辦法(doc 9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物業維修基金的籌集
第三章 物業維修基金的管理
第四章 物業維修基金的使用
第五章 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
第六章 物業管理用房的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新建物業應當設立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以下簡稱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維修基金屬於業主所有。
物業維修基金實行統一繳存、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兩個或兩個以上產權人的新建物業應當依法配置物業管理用房。第五條 杭州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物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杭州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負責市區範圍內物業維修基金籌集、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各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負責本轄區物業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價格、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協同實施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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