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申請人須知(doc 27頁)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申請人須知(doc 27頁)內容簡介
一、 總則
二、 資審申請
三、 資格預審評審標準
四、 聯合體
五、 利益衝突
六、 申請書遞交
七、 資格預審資料的更新
八、 通知和確認
九、 附件
一、總 則
1、 鑒於 (招標人名稱) 作為擬建 (工程項目名稱) 的招標人,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完成了進行工程施工招標前的所有批準、登記、備案等手續,已基本具備進行施工招標的條件,且已為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並修補任何缺陷籌措了一筆足夠的資金,其中的一部分將用於本次資格預審項下的合同價格的合理支付。
2、 招標人將就本工程對投標申請人進行資格預審。投標申請人可對本次發包的其中 (一個或多個) 標段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3、關於本工程的基本情況,如項目所在地的氣候、水文、地形、現場通道、交通與通訊設備、醫療設施、項目路線、工程規模、結構形式、主要施工設備、工程特別要求(施工工藝和措施等)、預計工期、資金來源、以及招標人提供的設施和服務及其它有關數據將在附表3中說明。
4、 投標申請人如有分包,應詳細提供分包理由和分包內容,如分包理由不充分或分包內容不適當,將可能導致其不能通過資格預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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