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三章 竣工檔案資料的管理要求
第四章 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檔案資料在工程建設、生產(使用)管理、工程維護和改建擴建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是指在整個建設項目從醞釀、決策到建成投產(使用)的全過程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設項目的提出、調研、可行性研究、評估、決策、計劃、勘測、設計、施工、調試、生產準備、竣工、試生產(使用)等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圖紙、圖表、計算材料、聲像材料等形式與載體的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