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doc 14頁)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範(doc 14頁)內容簡介
1.總則
2.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
1.總則
1.1 為了規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製定本規範。
1.2 本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製效果評價。
1.3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製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評價的方法和要求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規範的規定。
2.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2.1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時,建設單位應當向承擔評價任務的機構(以下簡稱評價機構)提供以下資料
a.建設項目的審批文件;
b.可行性研究資料(含職業衛生專篇);
c.其它有關資料。
2.2 評價機構按照準備、評價、報告編製三個階段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程序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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