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考篇
雖然製度建設對公司的改革、管理和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但是,製度建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製度建設需要進一步深化。
(一)製度缺陷與體製、機製背景相纏繞。
製度“缺位”。
一是某些環節或某個方麵管理製度“缺位”。例如,對於“采購管理”,作為集團公司級管理製度僅有兩項:《供方管理程序》、《物資采購管理程序》,顯然,對於物資采購種種複雜的環節,這兩個製度是不能完全涵蓋或是十分粗放的。尤其是設備備品備件采購的管理上,與各單位在職權的劃分上沒有明確規定,而在定額管理、計劃管理、
招標管理、驗收程序等管理環節上,均沒有公司級公開的、透明的和硬性的管理製度,有的隻是主管部門內部的管理製度。
二、建議篇
(一)轉變製度形成方式,完善製度審核機製。
這一對策的指導思想就是要改變部門對管理製度“立項、草擬、審核、批準”四權合一的“立法”方式,有效地杜絕“違法”、“設租”、“打架”製度的產生,防止製度“缺位”,也防止製度過多過濫。
動議權和決定權的分離。其要點是通過“立項”來使管理製度製定工作計劃化,促使各部門在思考管理工作時,一同思考製度建設,把深化各項管理與推進製度建設統一起來,同步進行。經過“立項”,必要時經過總經理批準應當製定的管理製度,形成公司製度建設計劃。隻有列入計劃的管理製度,才能由有關部門草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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