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概述(doc 8頁)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概述(doc 8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對房屋共有部位、共享設施設備、綠化、環境衛生、保安、交通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製度和《業主公約》並書麵告知乙方。
3.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 製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製度和《業主公約》、《業主手冊》的行為。
5. 甲方可委托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部分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轉讓給第三方。
6. 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 編製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 每六個月向乙方公布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收支賬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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