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業申報須知(doc 17頁)
出口企業申報須知(doc 17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出口退(免)稅申報期的規定
一、生產企業“免、抵、退”稅實行按月申報,於次月申報期內集中一次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期同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為每月1日至10日,逢節假日順延);
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申報期內申報(外貿企業申報期為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到期日為節假日順延),一月可以多次申報。
第二條: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的規定
出口企業應當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期限內收齊單證並辦結退(免)稅申報手續。
..............................
上一篇:取舍的管理學基礎(doc 7頁)
用戶登陸
管理知識熱門資料
管理知識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