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MBO實施的利弊得失(doc 8頁)
國有企業MBO實施的利弊得失(doc 8頁)內容簡介
一、 前言
二、 MBO理論前提與中國國企現實
三、 我國國企MBO的可行解分析
四、 結論
從企業所有者角度出發,選擇的企業經營者應當是具備經營本企業的特殊才能的,但我國國企麵臨的現狀是缺乏最終所有者 。因而根據所有權實際代理人(政府官員)行為的前提假定,企業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該企業的特殊才能的現象是存在的。而此時,企業經營者管理權必然是通過對政府官員的遊說取得。這種遊說必須使得政府官員的“租”或隱性收益不小於官員的顯性收益(顯性收益如因選擇恰當經營者,企業經營績效佳官員所可能得到的提升等帶來的收益等)。毫無疑問,遊說是需要成本的,而取得管理權後的企業經營者必然要求獲得超過這成本的收益。通常企業經營者的工資性收入是不能滿足其對收益的需求的。這種需求的滿足要求工資性收入以外的收入來補充。根據企業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該企業的特殊才能假定,本文有理由提出假設,企業經營者不會因企業的經營業績而得到額外的獎勵性收入(如股票期權、分紅等)。這樣,企業經營者必然有隱蔽行為和隱蔽信息的動機,這是一個明顯的代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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