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doc 7頁)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清產核資的範圍
第三章 清產核資的內容
第四章 清產核資的程序
第五章 清產核資的組織
第六章 清產核資的要求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一條 為加強對企業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範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及財務狀況,完善企業基礎管理,為科學評價和規範考核企業經營績效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提供依據,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清產核資,是指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企業特定經濟行為需要,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組織企業進行賬務清理、財產清查,並依法認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損溢,從而真實反映企業的資產價值和重新核定企業國有資本金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設區的市、自治州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子企業或分支機構的清產核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企業清產核資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溢認定、資金核實和完善製度等內容。
第五條 企業清產核資清出的各項資產損失和資金掛賬,依據國家清產核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財務會計製度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企業清產核資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
..............................
用戶登陸
管理知識熱門資料
管理知識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