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的多層代理及其改革(doc 12頁)
國有企業的多層代理及其改革(doc 12頁)內容簡介
一、國有企業改革的不同主張:概述
二、國有企業多層委托—代理與激勵—監督的關係和結構:分析框架
三、國有企業委托—代理關係與激勵—監督機製:中國的實踐
四、政策建議
對國有企業進行重組或公司化改造,使其成為真正的相對獨立的法人實體;通過重組改造,理順政府與企業的關係。國家作為法人所有者對國有企業擁有最終所有權,並通過政府選擇企業經營者;而國有企業則擁有企業的法人產權,如資產處置權和人事權等。國家作為投資者享有分紅的權利,同時對國有企業的債務承擔以投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國有企業要像其他企業一樣向政府納稅,對自己的經營自負盈虧。為此,那些非商業目標將從國有企業的經營中剝離出來,將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政府功能區分開來。作為經濟實體,國有企業不能享有市場特權,但也不能受到歧視,而是應像其他非國有企業那樣以市場原則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這樣,我們也就可以根據市場準則來評估國有企業的經營績效,對國有企業的預算約束也就可以“硬”起來。對國有企業的經營人員的考核、獎懲也就有了可靠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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