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公司章程範本(doc 7頁)
外資企業公司章程範本(doc 7頁)內容簡介
11—4 外資企業在終止之日起十五天內對外公告並通知債權人,並在終止公告發出之日起十五天內提出清算程序,清算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報審批機關審核後進行清算。
11—5 清算委員會由外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債權人代表以及有關主管機關的代表組成,並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等參加。清算費用從外資企業現有財產中優先支付。
11—6 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債權人會議;
(二)接管並清理企業財產,編製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三)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
(四)製定清算方案;
(五)收回債權和清償服務;
(六)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七)分配剩餘財產;
(八)代表外資企業起訴和應拆。
11—7 清算委員會對公司債務全部清償後的剩餘財產依法納稅後歸投資者所有。
11—8 清算結束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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