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CC提出挽救電信行業的六個步驟(pdf 9頁)
美國FCC提出挽救電信行業的六個步驟(pdf 9頁)內容簡介
第一步:保護業務的連續性(Protect Service Continuity),
考慮未來電信企業破產所帶來的風險以及其對國家電信網絡的完整
性和可靠性的破壞,FCC 希望通過保證業務的連續性,達到保護用戶
的目的。因此鮑威爾在陳述中呼籲國會擴大FCC的管製範圍,擴大
電信法214章的管製範圍,以確保業務的連續性。電信法214章
規定了公眾電信運營者在中斷業務之前必須向FCC獲得許可,但是
這些業務並沒有涵蓋包括Internet骨幹網業務在內的In
ternet業務。
但鮑威爾的這一說法遭到了Greenberg Traurig 提案者之一的
Rick Brecher 的質疑,他認為FCC在過去的20年間一直致力於
使得214章程序簡化,而FCC對此的解釋是要根據電信運營商對市場的影響力區分出“主導和非主導運營商”,對於非主導運營商可
以采用簡化的程序,以便於鼓勵競爭者進入市場。對主導運營商才在
保護業務連續性上有所要求。與此同時,很多的業界觀察家繼續呼籲
FCC將數據業務定義為信息業務而非公眾運用業務而放鬆管製,因
此,一些數據業務(特別是Internet 業務)也可能不在“保護”之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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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未來電信企業破產所帶來的風險以及其對國家電信網絡的完整
性和可靠性的破壞,FCC 希望通過保證業務的連續性,達到保護用戶
的目的。因此鮑威爾在陳述中呼籲國會擴大FCC的管製範圍,擴大
電信法214章的管製範圍,以確保業務的連續性。電信法214章
規定了公眾電信運營者在中斷業務之前必須向FCC獲得許可,但是
這些業務並沒有涵蓋包括Internet骨幹網業務在內的In
ternet業務。
但鮑威爾的這一說法遭到了Greenberg Traurig 提案者之一的
Rick Brecher 的質疑,他認為FCC在過去的20年間一直致力於
使得214章程序簡化,而FCC對此的解釋是要根據電信運營商對市場的影響力區分出“主導和非主導運營商”,對於非主導運營商可
以采用簡化的程序,以便於鼓勵競爭者進入市場。對主導運營商才在
保護業務連續性上有所要求。與此同時,很多的業界觀察家繼續呼籲
FCC將數據業務定義為信息業務而非公眾運用業務而放鬆管製,因
此,一些數據業務(特別是Internet 業務)也可能不在“保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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