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製度建設目錄
一、規章製度建設的必要性
二、《北京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的製定和主要內容
三、有關配套政策規定的主要內容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的製度建設內容摘要:
近幾年本市界線沿線地區出現了一些管理上的問題,一是存在一些跨界進行建設的現象,給界線管理和城市管理增加了難度;二是部分界線界樁、其他標誌物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壞和發生改變,影響了勘界成果;三是界線管理製度尚不健全,實施界線管理規範化得不到很好的落實;四是基層單位界線管理人員和經費不足,難以適應工作需要。我們認為,產生上述問題的根本原因是界線管理製度不健全,急待通過界線管理立法來緩解和解決。
明確維護法定界線的穩定性和嚴肅性,關鍵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界線管理職責,各司其職。區縣界線由毗鄰的區縣政府共同管理,鄉鎮界線由區縣政府組織毗鄰的鄉鎮政府共同管理;在城市規劃建設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行政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市的界線管理工作。
規定一般情況下不跨界進行生產建設,消除一些本可避免的跨界建設;建立跨界建設工程對區縣政府的告知製度,要求規劃部門在規劃建設項目批準過程中及時告知相關區縣政府,便於區縣政府與市規劃部門協商並做好相應管理準備;明確跨界建設地區的管理主體是區縣政府,避免政府之間、部門之間職責不清和相互推諉,保證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問責製的落實;對於跨界建設涉及的地區,規定按照法定界線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原則。通過以上規定,改變過去城市發展、經濟建設與界線管理相互製約的狀況,充分發揮界線管理為城市管理和發展服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