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經營許可審批項目及辦理要求(doc 48頁)
客運經營許可審批項目及辦理要求(doc 48頁)內容簡介
客運經營許可審批項目及辦理要求內容提要:
一、客運經營許可(含客運經營許可、班線、旅遊、包車)審批項目及辦理要求
(一)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第406號令)
2、《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10號令)
(二)辦理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a.客車技術要求:
(a)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b)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c)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裏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裏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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