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監控機構的建設
第三章、各級監控機構職責
第四章、監控工作人員職責
第五章、監督與考核
江西省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辦法內容摘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省政府的有關文件精神,規範江西省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係統的使用和管理,強化對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引導道路運輸經營企業提高安全管理現代化水平,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西省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係統,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監控機構的建設
第三條 省運管局組織建設由省運管局、設區市運管處、縣(區)運管所組成的三級監督平台,組成江西省道路運輸GPS安全監控係統。
第四條 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鼓勵、引導道路運輸企業建設自己的企業監控中心。
對車輛較少或沒有能力自建監控中心的企業,應委托其他運輸企業對本企業車輛進行監控管理。
第五條 各級監督平台統一使用與江西省交通運輸GPS安全監控係統統一平台配套的監控端軟件,以實現與全省監控統一平台係統的無縫連接。
第六條 監督平台由監控員和係統管理員構成。縣級運管機構應設立監控崗位;處、省級運管機構應設監控員、係統管理員,保證監控平台的正常運行和在上班時間處於可以隨時抽查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