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采購作業管理細則(doc 12頁)
標準采購作業管理細則(doc 12頁)內容簡介
標準采購作業管理細則目錄:
第一節、請購
第二節、國內采購作業處理、第九條、詢價、比價、議價
第三節、境外采購作業處理(含進口事務、關務)
第四節、價格及質量的複核
標準采購作業管理細則內容摘要:
第二條 請購單的開立、遞送
(一)請購經辦人員應依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並注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主管審核後依請購核決權限呈核並編號(由各部門依事業部別編訂),"請購單(內購)(外購)"附"請購案件寄送清單"送采購部門。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廠商供應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以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三)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於"請購單""說明欄"注明原因,並加蓋"緊急采購"章,以急件卷宗遞送。
(四)材料檢驗須待試車方能實施者,請購部門應於"請購單"上注明"試車檢驗"及"預定試車期限"。
(五)庶務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情況,填製"請購單"提出請購。
第三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一)下列總務性物品免開請購單,並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托總務部門辦理,但其核決權限另訂,其列舉如下:
1. 賀奠用物品:花圈、花籃、禮物等。
2. 招待用品:飲料、香煙等。
3. 書報(含技術性書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報表等。
(二)零星采購及小額零星采購材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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