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製度規範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石棉工作場所職業病防護的基本規定
第三章 一般防塵措施
第四章 石棉作業中的防塵措施
第五章 石棉廢物的處理
第六章 工作場所清掃
第七章 個人防護
第八章 石棉塵監測
第九章 職業衛生培訓和健康體檢
附錄
石棉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製度規範內容摘要: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使石棉工作場所石棉塵濃度得到有效的控製,積極預防、控製和消除石棉作業中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特製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所有使用、貯存、加工石棉場所職業病防治活動,涉及的工作場所包括石棉礦采掘或石棉原料、石棉製品或含石棉材料的加工、使用、修理、拆除、運輸和貯存。
第三條 本規範製定了石棉工作場所的衛生管理規定,為防止石棉作業中石棉塵散發、控製石棉塵汙染提出了合理、有效、可行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操作規程。
第四條 相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屬石棉作業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用人單位必須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規範的一係列規定僅僅是為防止石棉作業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在職業病防護方麵對用人單位提出了最基本要求。所有石棉作業用人單位除必須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條例和強製性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 為從根本上消除石棉造成的職業病危害,現有石棉作業用人單位必須逐步調整產品結構和品種,逐步縮小石棉或含石棉產品的生產和使用規模;全麵禁止開采、加工、使用角閃石棉即藍石棉和含有此種纖維的產品,安全合理利用溫石棉;規範石棉開采、加工技術方法,堅決淘汰落後小石棉礦山,禁止亂采濫挖,取締無證開采;堅決取締和嚴禁家庭手紡石棉的作業方式;改善石棉產品包裝質量,減少生產和運輸中石棉塵汙染;積極開發、推廣、應用有利於減輕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的石棉代用品,用新技術、新材料逐漸取代石棉材料和石棉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