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企業行政事務管理製度(doc 4頁)
中小型企業行政事務管理製度(doc 4頁)內容簡介
中小型企業行政事務管理製度目錄:
一、總則
二、檔案管理
三、印鑒管理
四、公文打印管理
五、辦公及勞保用品的管理
六、庫房管理
七、報刊及郵發管理
八、附則
中小型企業行政事務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行政事務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使各項管理標準化、製度化,提高辦事效率,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行政事務包括檔案管理、印鑒管理、公文打印管理、辦公及勞保用品管理、庫房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二)檔案管理
第三條 歸檔範圍:
公司的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科學技術、財務審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檔案、會議記錄、決議、決定、委任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檔案管理要指定專人負責,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第五條 檔案的借閱與索取:
1.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通過檔案管理人員辦理借閱手續,直接提檔;
2.公司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時,要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並辦理借閱手續;
3.借閱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要摘錄和複製,凡屬密級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批準方可摘錄和複製,一般內部檔原因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方可摘錄和複製。
第六條 檔案的銷毀:
1.任何組織或個人非經允許無權隨意銷毀公司檔案材料;
2.若按規定需要銷毀時,凡屬密級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銷毀,一般內部檔案,須經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銷毀。
3.經批準銷毀的公司檔案。檔案人員要認真填寫、編製銷毀清單,由專人監督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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