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製工作的風險管理與控製(ppt 50頁)
國企改製工作的風險管理與控製(ppt 50頁)內容簡介
國企改製工作的風險管理與控製目錄:
一、內部決策與方案審批
二、清產核資與產權界定
三、資產評估與財務審計
四、產權轉讓與交易管理
五、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
六、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七、管理層收購與股權激勵
國企改製工作的風險管理與控製內容摘要:
清產核資工作的特點:
企業出資人---國資委要進行清產核資;
目標明確
① 摸清家底(包括企業、事業、境外資產)
②界定雙方責、權、利 ③建立業績考核和績效平價體係 ④執行統一的會計製度履行企業財務監督職責要求高
①所有企事業、建設單位都參加
②統一報表
③中介審計評估(涉軍企事業單位除外)
時間緊 主體工作4個月,6月初上報結果,10月份結束
“最後的晚餐” 這次清產核資很可能是國家允許企業最後一次通過衝減杈益來處理企業資產損失問題。
清產核資工作的新思路:
新製度《工作規程》 《資產損失認定工作規則》《經濟鑒證規則》
新內容 賬務清理、資產清查、價值重估、損溢認定
資金核實、製度完善
新突破 中介機構經濟鑒證證明作為損失認定的依據對企業 的要求提高;給予一年的寬限期
新任務 為執行《企業會計製度》預計損失,並作為結果報,財政部不再另行報批
新要求 建立資產損失責任追究製度,建立和完善財務信息披露製度
界定產權的一般性規定:
借款形成的資產
債權債務關係明確的,不作為國有企業投資
擔保形成的資產
①不界定為國有②履行擔保責任的,應追償或轉股
以廠房、設備等實物支持形成的資產
①收取管理費超過實物價值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
②沒有明確約定的,界定為集體資產主辦單位及所屬人員發明、專利等無形資產形成的沒有明確約定的,界定為集體資產 減免稅形成的資產
1993.6.30前形成的,歸國有;1993.6.30以後,國家有規定的從規定,無規定的,界定為集體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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