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籌資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權益資本籌資
第三章、債務資本籌資
第四章、籌資風險管理
第五章、附則
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籌資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籌資行為,降低資本成本,減少籌資風險,提高資金效益,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規定,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本製度所指的籌資,包括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兩種方式。權益資本籌資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發行股票方式籌資,債務資本籌資指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並到期償還的資金,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方式籌資。
第三條、籌資的原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原則;
(二)統一籌措原則;
(三)綜合權衡,降低成本原則;
(四)適度負債,防範風險原則。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統一負責資金籌措的管理、協調和監督工作。分公司無權對外進行籌資,經營活動中所需資金向公司財務部申請。
第五條、權益資本籌資可以分為吸收直接投資和發行股票兩種籌資方式。
(一)吸收直接投資是指公司以協議等形式吸收其他企業和個人投資的籌資方式。
(二)發行股票籌資是指公司以發行股票方式籌集資本的方式。
第六條、公司吸收直接投資程序:
(一)公司吸收直接投資必須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
(二)公司與投資者簽定投資協議,約定投資金額、所占股份、投資日期、投資收益與風險的分擔等;
(三)公司財務部負責監督所籌集資金的到位和實物資產的評估工作,並請具有證券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手續,公司據以向投資者簽發出資報告;
(四)公司財務部在收到投資款後及時建立股東名冊;
(五)公司財務部負責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章程修改手續。
第七條、公司不得吸收投資者已設立有擔保物權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八條、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期間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