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公司機構編製管理暫行辦法(doc 3頁)
中國石油公司機構編製管理暫行辦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管理範圍
第三章、設置標準
第四章、相關規定及要求
第五章、 附則
中國石油公司機構編製管理暫行辦法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適應新的管理體製和經營機製,建立規範有序的機構編製管理程序,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機構設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號)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機關部門職能和專業公司職責範圍》(石油人字[1999]第7號),借鑒國際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經驗,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股份公司總部機關及股份公司所屬的各專業公司、地區公司和科研單位。
第三條、機構編製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1、有利於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企業整體效益;
2、有利於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按國際規範運作;
3、有利於建立機構精簡、職責明確、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管理體係;
4、有利於加強生產經營管理,建立信息暢通、反應靈活、適應企業發展和市場環境變化的運行機製。
第四條、按照一級法人、分公司為主的管理體製要求,股份公司對機構編製實行宏觀調控、集中歸口、責權對等、分級授權管理。
管理部門及管理範圍
第五條、股份公司人事部為股份公司機構編製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地區公司(含科研單位,下同)人事部門為本單位機構編製業務歸口管理部門。
第六條、 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據股份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管理定位,製訂股份公司機構編製管理辦法;提出組織機構改進建議;按管理權限,核定、審批調控範圍內的機構編製;監督、檢查機構編製執行情況。
第七條、 地區公司人事部門負責歸口上報需股份公司審批的機構編製;核定、審批管理權限以內的機構編製。
第八條、股份公司機構編製管理調控的範圍:
1、股份公司總部機關機構設置、人員編製和部門(含處室)正副職設置職數;
2、專業公司機關機構設置、人員編製、部門正副職及領導班子設置職數;
3、地區公司機關及附屬機構設置、人員編製,新增二級管理機構、原有機構升格,地區公司領導班子職數、處級職數、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職數;
4、增設、合並、解體、撤銷專業公司和地區公司;
5、地區銷售公司機關機構編製,由股份公司直接調控管理,其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由煉油與銷售分公司負責管理,報股份公司人事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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