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利益研究(doc 61頁)
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利益研究目錄:
第一節、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各方利益博弈分析
第二節、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利益思想的演進
第三節、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利益均衡和製度演進
中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利益研究內容摘要: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中的利益各方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過程是一個多方利益相互博弈的過程。以我國目前典型的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案為分析對象,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涉及的利益各方包括收購方、出讓方、目標公司(被收購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現任管理層、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地方政府以及證券監管機構。以下是對並購重組中的利益各方及其可得利益或利益衝突的簡單分析。
1、收購方
收購方付出的是現金或其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股權對價,獲得的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方在獲得控股權後,往往還會以資產置換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優質資產。收購完成後,收購方了獲取了殼資源的控製權利益如再融資利益;在收購過程中,收購方還可能利用內幕消息從二級市場獲利。總的來說,短期內,並購重組會負麵影響收購公司的財務狀況,但收購方在中長期內,利用再融資和其他別的方式。依賴控股股東的地位,往往能收回最初的投資。
2、出讓方
由於出讓方一般是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因此出讓方不僅付出了 上市公司的控製權、還有可能要從上市公司回購劣質資產。目標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獲得的則是通過出售上市公司股權實現殼價值、一定程度上掩蓋公司經營不當的問題,還可能利用內幕消息從二級市場獲利。在我國當前國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交易的情況下,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通過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實現了套現,並一般可以實現一定的溢價。
3、目標公司(被收購的上市公司)
在並購重組過程中,目標公司的股份總額、股本結構和資產總額不會發生變化,但並購重組使目標公司更換了大股東,一般來說會隨著公司董事等管理層的更換而使公司的管理模式發生變化,且上市公司的業務範圍也將隨著新控股股東優質資產的注入發生變化甚至是主營業務的變更,上市公司因此而獲得了新的盈利能力和成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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