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管理辦法(doc 5頁)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管理辦法(doc 5頁)內容簡介
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管理辦法內容摘要: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管理,保障核定煤礦生產能力的規範化、科學化,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從事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能力核定單位)實行資質管理。
生產能力核定單位必須依照本辦法,申請取得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證書(以下統稱核定資質證書)。
未取得核定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煤礦生產能力核定。
第三條 國務院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單位資質管理的指導,直接負責在國家工商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和在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單位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的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的管理。
第四條 申請核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獨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注冊資金或經費來源(開辦資金)在500萬元以上;
(四)具有采礦(露天)、礦建、機電、通風、地質、測量、運輸、選礦等專業技術人員,每個專業最低不少於2人;
(五)前款規定的各專業中,每個專業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最低不少於1人;
(六)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的經曆;
(七)與生產能力核定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2/3;
(八)符合國家對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單位總量控製的要求。
..............................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管理,保障核定煤礦生產能力的規範化、科學化,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對從事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能力核定單位)實行資質管理。
生產能力核定單位必須依照本辦法,申請取得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證書(以下統稱核定資質證書)。
未取得核定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煤礦生產能力核定。
第三條 國務院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單位資質管理的指導,直接負責在國家工商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和在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單位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的管理。
省級人民政府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生產能力核定資質的管理。
第四條 申請核定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獨立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資格;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注冊資金或經費來源(開辦資金)在500萬元以上;
(四)具有采礦(露天)、礦建、機電、通風、地質、測量、運輸、選礦等專業技術人員,每個專業最低不少於2人;
(五)前款規定的各專業中,每個專業具有高級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最低不少於1人;
(六)所有專業技術人員具有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的經曆;
(七)與生產能力核定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2/3;
(八)符合國家對煤礦生產能力核定資質單位總量控製的要求。
..............................
用戶登陸
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