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技術管理辦法(doc 7頁)
項目施工技術管理辦法(doc 7頁)內容簡介
項目施工技術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技術管理體係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
第四章、圖紙會審
第五章、技術交底
第六章、技術核定與工程變更工作
第七章、技術標準管理工作
第八章、施工記錄
第九章、技術資料的管理工作
第十章、項目科技進步工作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二章、附則
項目施工技術管理辦法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了把項目技術管理工作納入規範化的軌道,充分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作用,把生產與技術活動和諧地組織起來,提高項目的施工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項目技術管理體係的確立、技術管理要求與遵循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局屬各施工項目。
第四條、、項目經理部必須在企業總工程師和技術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參與下建立技術管理體係,具體工作包括:明確技術崗位與職責、建立技術管理製度、製定和實施技術組織措施、編製及實施施工組織設計、管理技術資料和技術信息等。項目的各項技術工作應嚴格按企業技術管理製度執行。
第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根據項目的規模和複雜程度確定,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項目設專職總工程師一名,中型或中型以下工程項目設主任工程師一名。大型項目的總工程師一般應具備工程師職稱,特大型項目的總工程師一般應具備高級工程師職稱。
第六條、項目應設測量員、試驗員、計量員、資料員等技術崗位,大型或大型以上工程項目還應設1名或1名以上內業技術員協助總工程師工作。
第七條、、工程開工前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並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若工程開工後10日內還未報審施工組織設計,上級部門應責令項目停工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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