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團奇瑞汽車有限公司供應商業績考核管理辦法(doc13頁)
上汽集團奇瑞汽車有限公司供應商業績考核管理辦法(doc13頁)內容簡介
上汽集團奇瑞汽車有限公司供應商業績考核管理辦法(doc13頁)部分目錄:
1、 目的
對供應商進行動態管理,為質量提升、供貨穩定、新產品開發迅速、充分和配套體係優化提供基礎和依據,特製訂本辦法。
2、 範圍
適用於所有已在進行產品開發和批量供貨的非進口零部件供應商。
3、定義和術語
3.1有條件供貨:即暫時供貨,視零部件重要程度和風險大小,有條件供貨的零部件價格要下浮5%~15%,整改周期短的件在1個月內、周期長的在3個月內未完成整改的,供貨價格將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下浮10% 。
3.2客戶意識培訓班:當單項扣分或一定時期內累積扣分達到一定值時,由采購部組織供應商主管總經理、部門負責人及工程師參加培訓會議,重點學習奇瑞公司的各種係統要求,討論如何避免後果的進一步惡化,針對問題和風險認真製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並落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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