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用品管理製度(doc 3頁)
一次性用品管理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一次性用品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醫院感染管理科或專職人員負責對本單位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使用管理及回收處理進行監督,並對購入產品的質量進行監測。
1、醫院所購入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的生產廠家,應具有醫藥部門和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推銷員應具有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合法的“推銷員”證件。
2、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做到推銷員證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彙寄賬
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並查收每一批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消毒日期、出廠日期和有效期。
3、建立登記賬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的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日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及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4、嚴格保管,不得將包裝破損、超過“滅菌有效期”以及包裝上未注明出廠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應用於臨床。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有關醫療事件,必須按規定登記:發生時間、種類;受害者臨床表現、結局;所涉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的生產單位、生產日期、批號及供貨單位、供貨日期等。並及時上報。
6、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用後,必須毀形和無害化處理,嚴禁重複使用和回流市場。
對在本市生產、加工、分裝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實施衛生許可證製度。對外省市或境外生產並進入本市銷售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必須有有效衛生許可證。
經營、使用消毒藥劑、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產品生產單位提供的規定,做好產品的保存與運輸,不得經營、使用無衛生許可證、廠名廠址、生產批號、消毒標誌和無有效期或保質期的產品及過期產品。
醫療機構、衛生防疫機構、采供血機構以及教學、科研等有關單位產生的可能被病原體汙染的醫源性廢棄物必須按有關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處理。使用後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應按規定消毒毀形後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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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醫院感染管理科或專職人員負責對本單位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使用管理及回收處理進行監督,並對購入產品的質量進行監測。
1、醫院所購入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的生產廠家,應具有醫藥部門和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推銷員應具有省、市衛生行政部門合法的“推銷員”證件。
2、每次購置,必須進行質量驗收,做到推銷員證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彙寄賬
號與生產企業相一致;並查收每一批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消毒日期、出廠日期和有效期。
3、建立登記賬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的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日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及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4、嚴格保管,不得將包裝破損、超過“滅菌有效期”以及包裝上未注明出廠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應用於臨床。
5、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有關醫療事件,必須按規定登記:發生時間、種類;受害者臨床表現、結局;所涉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的生產單位、生產日期、批號及供貨單位、供貨日期等。並及時上報。
6、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用後,必須毀形和無害化處理,嚴禁重複使用和回流市場。
對在本市生產、加工、分裝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實施衛生許可證製度。對外省市或境外生產並進入本市銷售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必須有有效衛生許可證。
經營、使用消毒藥劑、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產品生產單位提供的規定,做好產品的保存與運輸,不得經營、使用無衛生許可證、廠名廠址、生產批號、消毒標誌和無有效期或保質期的產品及過期產品。
醫療機構、衛生防疫機構、采供血機構以及教學、科研等有關單位產生的可能被病原體汙染的醫源性廢棄物必須按有關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進行處理。使用後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應按規定消毒毀形後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統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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