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城檔口經營違章懲罰管理規定內容摘要:
1、出產食品中發現雜物(如鐵絲、頭發、布絲等),給予伍佰元/次的經濟處罰。
2、出產食品中出現蚊蠅、蟑螂、蟲蟻等異物,給予壹仟元/次的經濟處罰,累計出現三次異物,直接做退場處理。
3、私自調整產品價格,給予伍佰至壹仟元/次的經濟處罰,屢次違反者加重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4、在經營期間出品或其它事宜於引起客人投訴的,給予伍佰元/次的處罰,事態嚴重的,可根據情況給予嚴厲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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