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策劃程序(doc 9頁)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策劃程序(doc 9頁)內容簡介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製策劃程序內容摘要:
目的
辨識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為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製定和危險源的控製提供依據。
0、適用範圍
適用於集團公司對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製
1、 定義
2.1 采用GB/T28001—2001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
2.2 四新技術:指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
2、 職責
3 管理者代表:
3.1.1 審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1.2 審批重大危險源清單.
3.2 安質處:
3.2.1 負責擬製本程序並督導其實施;
3.2.2、負責督促可能產生職業病的作業過程的危險源辯識;
3.2.3、製定、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3.2.4 評審風險控製計劃。
3.3 相關部門:
3.3.1 工程部負責施工場所的危險源辯識;
3.3.2 設物部負責機械設備使用維護和材料裝卸、貯運、管理過程中的危險源辯識;
3.3.3 事務處:
a)負責公司機關範圍內的危險源辯識、評價;
b)製定並實施機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c)製定並實施風險控製計劃;製定並實施機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4 項目部:
3.4.1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安質處上報危險源;
3.4.2 進行危險源辯識和風險評價;
3.4.3 製定並實施風險控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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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辨識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為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製定和危險源的控製提供依據。
0、適用範圍
適用於集團公司對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和控製
1、 定義
2.1 采用GB/T28001—2001標準和行業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
2.2 四新技術:指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
2、 職責
3 管理者代表:
3.1.1 審批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1.2 審批重大危險源清單.
3.2 安質處:
3.2.1 負責擬製本程序並督導其實施;
3.2.2、負責督促可能產生職業病的作業過程的危險源辯識;
3.2.3、製定、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3.2.4 評審風險控製計劃。
3.3 相關部門:
3.3.1 工程部負責施工場所的危險源辯識;
3.3.2 設物部負責機械設備使用維護和材料裝卸、貯運、管理過程中的危險源辯識;
3.3.3 事務處:
a)負責公司機關範圍內的危險源辯識、評價;
b)製定並實施機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c)製定並實施風險控製計劃;製定並實施機關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4 項目部:
3.4.1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安質處上報危險源;
3.4.2 進行危險源辯識和風險評價;
3.4.3 製定並實施風險控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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