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形象專區有償使用管理規定(doc 12頁)
國美電器形象專區有償使用管理規定(doc 12頁)內容簡介
國美電器形象專區有償使用管理規定目錄:
1、目的
2、範圍
3、名詞解釋
4、職責
5、作業內容
6、注意事項
7、附件
國美電器形象專區有償使用管理規定內容摘要:
1.目的:有效地開發和利用賣場資源,改善賣場形象並為公司創收,並出於精細化管理和創收的目的,特製訂“形象專區”(廳房)及“促銷性”場地資源有償使用管理規定。
2.範圍:
2.1適用範圍:國美電器總部采銷中心;各分部賣場部
2.2發布範圍:國美電器總部各中心、各部門;各分部
3.名詞解釋:
3.1 廳房:
3.1.1定義:“形象專區”又稱“廳房”,專指賣場內供應商占用麵積較大、形象特別突出、商品陳列個性化較強(有別於正常陳列方式)的區域。
3.1.2界定:
3.1.2.1“廳房”的麵積一般在10㎡以上,進深在2m以上。
3.1.2.2在“廳房”的設計階段,供應商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公司隻在頂棚、地麵及燈箱的懸掛高度及尺寸等方麵做原則性的要求,可由供應商根據場地情況和自身的“VI標準”設計效果圖,經公司審核通過後即可製作。
3.1.2.3“廳房”內商品陳列的形式相對獨特,個性化強(可製作特殊的展架)。
3.1.2.4製作“廳房”的供應商除需正常交納進場費外,還需交納“廳房”使用費。
4、職責:
4.1 分部采購部、市場部和賣場部共同完成各門店“廳房”的布局方案;
4.2總部賣場部負責規定“廳房”的收費標準;
4.3分部采購部負責費用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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