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約用電管理辦法(doc 5頁)
節約用電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節約用電管理
第三章、電力需求側管理
第四章、節約用電技術進步
第五章、獎懲
第六章、附則
節約用電管理辦法內容摘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節能管理,提高能效,促進電能的合理利用,改善能源結構,保障經濟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電力,是指國家和地方電網以及企業自備電廠等所提供的各類電能。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節約用電,是指加強用電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的節電措施,減少電能的直接和間接損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護環境。
第四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按照職責分工主管全國的節約用電工作,負責製定節約用電政策、規劃,發布節約用電信息,定期公布淘汰低效高耗電的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目錄,監督、指導全國的節約用電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約用電主管部門和行業節約用電管理部門負責製定本地區和本行業的節約用電規劃,實行高耗電產品電耗限額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監督、指導各自職責範圍內的節約用電工作。
第五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約用電主管部門鼓勵、支持節約用電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加強節約用電宣傳和教育,普及節約用電科學知識,提高全民的節約用電意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履行節約用電義務。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約用電主管部門和行業節約用電管理部門依法建立節約用電獎懲製度。
第二章、節約用電管理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節約用電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高耗電行業的監督和指導,督促其采取有效的節約用電措施,推進節約用電技術進步,降低單位產品的電力消耗。
第八條、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高耗電的主要產品實行單位產品電耗最高限額管理,定期公布主要高耗電產品的國內先進電耗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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