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業營業稅.ppt76
房地產行業營業稅.ppt76內容簡介
房地產行業營業稅
主講:王大祥
征稅範圍 蘇地稅發【1999】131號
所稱房地產業,是指轉讓境內土地使用權和銷售我省境內不動產的業務。
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士地使用者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銷售不動產,是指不動產產權人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不動產所占土地的使用權隨同不動產一並轉讓的行為比照為銷售不動產。
建築物、構築物是指通過建築、安裝和工程作業等生產方式形成的建築產品。包括:
⑴房屋:住房、廠房、辦公樓、倉庫、學校、商業用房等;
⑵煙囪、鐵路、窯爐、公路、港口、灌渠、堤壩、水庫、井等;
⑶設備安裝工程(不包括機械設備本身):支柱、水塔、水池、設備基礎、操作平台、各種設備的砌築結構工程、金屬結構工程。
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除建築物、構築物以外的其他附著於土地的不動產,如樹木、莊稼、花草等。
下列行為也屬於房地產業營業稅的征稅範圍:
(一)有償轉讓建築物的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的行為;
(二)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的行為;
注: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國稅函[1995]156號)
(三)以提供土地使用權的方式,與提供資金的他人(以下簡稱出資方)共同立項建造不動產,並與出資方按一定方式進行利益分配,取得收入或取得分得的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四)以提供資金的方式,與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他人(以下簡稱出地方)共同立項建造不動產,並與出地方按一定方式進行利益分配,取得收入或取得、分得的不動產所占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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