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安全用電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五0條
為了加強電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用電,特製定以下規定:
第一五一條
電器操作人員:
1、電工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電工作業疾病和生理缺陷。
2、電工必須經勞資處提出,會同設備處、安技處審核同意由醫務所進行體格檢查,合格後,到市勞動局進行安技培訓,由市局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單獨作業。
3、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二年進行複審,一次複審不合格,進行補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證。
4、電工要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工作應認真負責,具有專業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
第一五二條
電氣管理:
1、設備處要建立健全電氣方麵的技術檔案資料,如高壓分布圖,低壓分布圖,全廠架空線和電纜設置圖,接地網絡,避雷裝置圖,以及電器設備的技術狀況登記等資料。
2、一切電器設備必須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動電動器(如電鑽、電槍、手提砂輪機等),要戴絕緣手套或配備電器保護裝置手提移動電動器具,保護裝置由設備處每季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3、嚴格執行“電氣按裝規程”變電所、配電站等應符合用電安全規定,非工作人員不準隨便進入。
4、操作電器裝置應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開動電源裝置,嚴禁在電源裝置上放置物件。
5、保證電器的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板開關,更不能用金屬物觸及帶電的電器。
6、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在潮濕地方金屬容器內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發現電器故障(漏電、保險絲斷、電線絕緣層破損、控製失靈、電器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準拆修。
8、電氣設施附近,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誌。
9、電氣發生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報告設備處、安技處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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