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解剖管理製度(doc 1頁)
屍體解剖管理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屍體解剖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屍體解剖是研究死因、明確診斷、檢查醫療效果、提高醫療質量,發展醫學科學的重要方法之一。
1、住院或急診病人死亡後,為明確死因需作屍解時,必須事先征得家屬(家屬代表或能負全部責任者)的同意,並簽署“屍體解剖同意書”。在未征得家屬同意前,不得在屍體上進行違規操作。
2、屍體解剖不能早於死亡後二小時內進行。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在死亡後二小時內解剖者,應由二名主治或以上醫師診斷死亡,並負責簽字證明。
3、決定進行屍體解剖時,原床位住院醫師,應詳細填寫“屍體解剖申請單”,經主治醫師及死者家屬簽字後調換“屍體解剖通知單”,最後把“屍體解剖通知單”送病理科。
4、屍體解剖時,主要負責診治的醫師必須參加。必要時可請有關領導參加,其他一切與醫療、教學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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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解剖是研究死因、明確診斷、檢查醫療效果、提高醫療質量,發展醫學科學的重要方法之一。
1、住院或急診病人死亡後,為明確死因需作屍解時,必須事先征得家屬(家屬代表或能負全部責任者)的同意,並簽署“屍體解剖同意書”。在未征得家屬同意前,不得在屍體上進行違規操作。
2、屍體解剖不能早於死亡後二小時內進行。如因特殊情況必須在死亡後二小時內解剖者,應由二名主治或以上醫師診斷死亡,並負責簽字證明。
3、決定進行屍體解剖時,原床位住院醫師,應詳細填寫“屍體解剖申請單”,經主治醫師及死者家屬簽字後調換“屍體解剖通知單”,最後把“屍體解剖通知單”送病理科。
4、屍體解剖時,主要負責診治的醫師必須參加。必要時可請有關領導參加,其他一切與醫療、教學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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