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
1 適用範圍
1.1本導則規定了煙花爆竹(含煙花爆竹用煙火藥、引火線)生產企業安全評價的程序、內容。
1.2本導則適用於安全評價機構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也適用於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導則的引用而成為本導則的條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導則。然而,鼓勵根據本導則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11號,2004年5月17日)
GB10631 《煙花爆竹 安全與質量》
GB10632 《煙花爆竹抽樣檢驗標準》
GB11652 《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GB50161 《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範》
GBJ16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安全評價通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技裝字[2003]37號)
3 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