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一技術措施(doc 24頁)
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一技術措施目錄:
1、總則
2、基礎資料搜集
3、保護規劃
4、規劃文件和圖紙
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統一技術措施內容摘要:
總則:
1.0.1、為子貫徹執行部頒《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編製要求》,統一我院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內容與深度,提高規劃成果的質量水平,便於技術管理,特製訂本技術措施。
1.0.2、本技術措施適用於本院承擔的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總體規劃中的專業規劃參照本措施執行。
1.0.3、曆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以下稱保護規劃)就其內容深度講是總體規劃階段的規劃,主要確定曆史文化名城(以下稱名城)保護的宏觀控製原則和目標、保護內容和重點、保護範圍和措施。但對於重點保護的曆史地段要進行深化,以避免建設對重點保護地段產生不利影響
1.0.4、編製保護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
(1)曆史文化名城應該保護城市的文物古跡、曆史地段和重要標誌物,保護和延續古城的風貌特點.繼承和發揚城市的傳統文化,保護規劃要根據城市的具體情況編製和落實。
(2)編製保護規劃應當充分認識和分析城市曆史演變及性質、形態、文物分布等特點和價值,因地製宜地確定保護原則、目標、重點和要求,突出名城的曆史環境特征。
(3)編製保護規劃要從城市總體上采取規劃措施,為保護城市曆史文化遺存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又要注意滿足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
(4)編製保護規劃應當注意對城市傳統文化內涵的發掘與繼承,促進城市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沒。
(5)編製保護規劃應當突出保護重點。即:保護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及其環境;對於具有傳統風貌的商業、手工業、居住以及其它性質的街區,需要保護整體環境的文物古跡、革命紀念建築集中連片的地區,或在城市發展史上有曆史、科學、藝術價值的近代建築群等,要劃定為“曆史文化保護區”予以重點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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