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則內容簡介
董事會議事規則
根據上海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章程所確定的原則及內容,特製定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一條 董事會議事範圍 ( 一 ) 決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 二 ) 決定投資和引資方案; ( 三 ) 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 四 ) 製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 五 ) 審定公司基本管理製度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 六 ) 製訂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 七 )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 八 ) 決定公司重大融資、擔保和重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租、發包和轉讓方案; ( 九 ) 對全資子公司核實資本金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 ( 十 ) 決定或批準全資子公司的設立、合並、分立、解散、破產等有關產權變動方案; ( 十一 ) 審議批準全資子公司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 ( 十二 ) 決定全資子公司產權代表和監事及對其的獎懲; ( 十三 ) 決定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產權代表,審議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有關重大事項; ( 十四 ) 董事會認為需要審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第二條 董事會會議的種類 董事會會議分為董事會例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第三條 董事會例會的召開 董事會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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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章程所確定的原則及內容,特製定董事會議事規則。第一條 董事會議事範圍 ( 一 ) 決定公司戰略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 二 ) 決定投資和引資方案; ( 三 ) 審定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 四 ) 製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方案; ( 五 ) 審定公司基本管理製度和內部管理機構設置的方案; ( 六 ) 製訂公司章程及修改方案; ( 七 )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財務總監及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 八 ) 決定公司重大融資、擔保和重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租、發包和轉讓方案; ( 九 ) 對全資子公司核實資本金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 ( 十 ) 決定或批準全資子公司的設立、合並、分立、解散、破產等有關產權變動方案; ( 十一 ) 審議批準全資子公司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方案; ( 十二 ) 決定全資子公司產權代表和監事及對其的獎懲; ( 十三 ) 決定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產權代表,審議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的有關重大事項; ( 十四 ) 董事會認為需要審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第二條 董事會會議的種類 董事會會議分為董事會例會和董事會臨時會議。第三條 董事會例會的召開 董事會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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