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某股份公司董事會議管理製度(doc 10頁)
廈門某股份公司董事會議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董事會的組成及職責
第三章、董事
第四章、董事長
第五章、獨立董事
第六章、董事會秘書
第七章、董事會會議召開程序
第八章、董事會會議表決程序
第九章、董事會決議公告程序
第十章、董事會會議文檔管理
第十一章、董事會其它工作程序
第十三章、附則
廈門某股份公司董事會議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明確董事會的職權範圍,規範董事會運作程序,健全董事會的議事和科學決策程序,充分發揮董事會的經營決策中心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 廈門信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對公司全體董事、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的監事、財務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公司設董事會,是公司的經營決策中心,董事會受股東大會的委托,負責經營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財產,對股東大會負責。
第四條、董事會由九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二人。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
第五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製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製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定公司重大收購、回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並、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的風險投資、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秘書;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和獎懲事項;
(十一)製訂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十二)製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出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總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行使上述職權的方式是通過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決定,形成董事會決議後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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