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建設工程監理公司管理製度彙編目錄:
第一章 監理工作管理規定要點彙編
第二章 人員調配製度
第三章 監理規劃、細則編寫製度
第四章 《工程管理配合細則》編寫管理製度
第五章 項目監理機構辦公管理製度
第六章 工程會議製度
第七章 旁站與巡視監理管理製度
第八章 監理工作預控製度
第九章 經濟技術簽證管理製度
第十章 工程驗收管理製度
第十一章 安全監理管理製度
第十二章 合理化建議製度
第十三章 ......
長沙建設工程監理公司管理製度彙編內容摘要:
為促進公司員工全麵了解各項監理工作管理製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盡快熟悉監理工作和適應監理工作的要求。特摘錄以下有關監理工作管理製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供公司員工學習、培訓,使公司員工在監理工作中執行各項監理工作管理製度和政府監理工作規定。
一、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 總監理工程師應履行的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並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組織編寫並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