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科學研究院外派監事管理製度(doc 13頁)
機械科學研究院外派監事管理製度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職責、權利和義務…………1
第三章、聘任…………2
第四章、工作方式、內容和報告…………4
第五章、考核和薪酬…………5
第六章、解聘、辭職和離任…………6
第七章、附則…………7
附件一:機械院/院/集團總部外派監事任命書…………8
附表二:直屬控股公司監事會決策議案審核表…………9
附表三:機械院/院/集團總部外派監事解聘書…………10
機械科學研究院外派監事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法人治理機製,科學有效地管理外派監事,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章程,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外派監事是指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對外投資時,由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提名並代表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在被投資企業出任監事的員工。
第三條、外派監事按照是否在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兼任經營管理職位分為專職監事和非專職監事。專職監事是指在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不兼任經營管理職位的外派監事,非專職監事是指在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兼任經營管理職位的外派監事。
第四條、本製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團”是指機械院/集團,“院/集團總部”是指機械院/集團北京總部,“控股子公司”是指機械院/集團擁有實際控製權的對外投資企業。
第五條、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通過外派監事對控股子公司董事會和經營層經營管理進行監督,外派監事應該嚴格履行其職責。外派監事的職責包括:
(1)、參與檢查控股子公司財務,並及時向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彙報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現狀;
(2)、參與監督控股子公司董事、經營層成員在經營管理中是否合法合規,當控股子公司董事、經營層成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並及時向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彙報;
(3)、機械科學研究院/集團賦予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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