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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內部治理的雙重機製與其優化(doc 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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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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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業, 企業內部, 內部治理, 機製, 優化
家族企業內部治理的雙重機製與其優化(doc 10頁)內容簡介

家族企業內部治理的雙重機製與其優化目錄:
一、家族企業概念的重新界定——契約和產權的觀點
二、家族企業內部治理的雙重機製
三、家族企業內部治理雙重機製的協同與優化

家族企業內部治理的雙重機製與其優化內容摘要:
  家族企業的界定問題是研究家族企業的起點,但是對於家族族企業的定義,目前理論界尚未達成一致的認識。
(一)家族企業概念回顧與評價
  定義家族企業,常用的維度有家族所有權、家族成員參與度、家族管理控製權、代際權杖交接、家族願景或多重條件限製等。從研究範式來講,有結構主義和行為主義之分。
1、結構主義的觀點
  這類觀點在理論界居主導地位。具有代表性的定義如,美國企業史學家錢德勒(錢德勒,1977)從所有權和經營控製權這個角度出發,對家族企業的定義是:“企業創始人及其最親密的合夥人(和家族)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權,他們與經理人維持緊密的關係,且保留高階層管理的重要決策權,特別是在有關財務政策、資源分配和高階人員的選拔方麵”,這是關於家族企業的一個經典定義;另一種觀點認為,應從家族參與和影響企業的程度來判斷一個企業是否是家族企業(Astrachan,Klein&Smyrnios, 2002);有的主張以經營控製權作為判定家族企業的標準,“當一個家族或數個具有緊密聯盟關係的家族直接或間接掌握一個企業的經營控製權時,這個企業就是家族企業”(孫治本,1995)。
2、行為主義的觀點
  這種觀點主張從行為的角度研究家族企業,在理論界不占主流。最具代表性的是Chua,Chrisman和Sharma(1999)的定義,他們認為家族企業的產生源於對家族願景(vision)的追求,是由一個或少數幾個家族提出願景、控製且能夠跨代持續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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