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目錄:
一、總則
二、基建前期工作管理
三、工程勘查設計
四、工程管理及施工
五、竣工驗收及竣工資料
六、基建財務與器材管理
七、工程決算
八、代辦工程
九、應急工程及改遷工程
基本建設管理實施細則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滿足社會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設,不斷提高投資效益,為在現行的管理體製下,加強基本建設管理,理順與各部門的關係,特製定本細則。、、第二條、基本建設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設全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基建規劃、計劃、財務物資、設計、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條、基本建設是指利用貸款、自籌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進行的以擴大生產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改建等項工程的經濟活動。
第四條、基本建設必須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基本建設的各項規定。必須以提高投資效益為中心,形成綜合生產能力為目標。堅決貫徹艱苦奮鬥、勤儉為企業的方針,以量力而行為原則,使工程建設真正做到“少投入,高產出,早產出”。
第五條、基本建設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的程序辦理,以避免前後工序脫節,影響工程進展和投資效益。
第六條、基本建設程序是經過多年實踐證明的科學總結,是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嚴格遵循的客觀規律。主要包括:中長期規劃、項目建議書(或立項)、可行性研究、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年度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生產準備、工程施工、竣工驗收、投產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