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上撤店審批管理製度(doc 4頁)
國美電器上撤店審批管理製度(doc 4頁)內容簡介
國美電器上撤店審批管理製度目錄:
1、目的
2、範圍
3、名詞解釋
4、職責
5、作業內容
6、注意事項
7、附件
國美電器上撤店審批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1目的:為規範國美供應商上撤店管理流程,確定上撤店操作標準,特製定本規定。
2範圍:
2.1適用範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總部采銷中心、財務中心;分部采購部、市場部、賣場部和財務部;
2.2 發布範圍:國美電器總部各中心、各部門;各分部
3名詞解釋(無)
4職責
4.1采購係統:
4.1.1、總部采購中心:對分部上報的撤店審批單做到及時的反饋、審批。確保當天的文件當天審批完畢。
4.1.2、分部采購部:全國合同在分部執行時、地區合同簽訂時、合同履行過程中供應商發生門店的增減以及合同自然到期不再合作而發生的撤店時,分部采購部門負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作為采購部門,它是分部財務各項收入計算依據的最直接的來源之地,也是分部各項收入計算依據的最核心部門。
4.2賣場管理係統:
4.2.1總部賣場部必須對分部上報的上(撤)店審批單做到及時的反饋、審批。確保當天的文件當天審批完畢。
4.2.2分部賣場部必須依據財務蓋章生效的《供應商上(撤) 店協議書》,方可安排供應商上撤店。對供應商的上撤店情況進行監控,對存在差異的上店數,有責任督促采購部門進行協議的補簽。除賣場部部門以外,任何部門、任何人無權安排供應商的上撤店。
4.3銷售係統:銷售係統必須對上(撤)店審批單做到及時的反饋、審批。確保當天的文件當天審批完畢。
4.4分部財務部:分部財務部負責審核《供應商上(撤)店協議書》,依據簽定的上店數及上店時間進行各項收入應收的計算,並在結算時對供應商的實際上店數進行最終控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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